为进一步充实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现将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五)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9:00至6月5日17:00。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报考人员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5月30日9:00至6月6日17:00。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6月6日17:00前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日期6月7日上午12:00。
五、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6月13日至14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成绩为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成绩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5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57-3969029;监督电话:0557-3027046。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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