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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庆市宿松县妇幼保健院招聘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5 16:52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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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宿松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附件1)。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5月14日(含)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8:00至5月2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东路,县电视台旁)。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招岗位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5月24日到原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时政及卫生法律法规等。总分值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占总分值的70%以上。

  2、考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招聘岗位数,则考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基本信息、相关证件及相关工作证明的真实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中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下列因素排序:A、取得执业资格的优先;B、学历高的优先;C、专业技术资格高的优先;D、有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长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递补方法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受聘者与妇幼保健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有关事项的说明

  1、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新录用人员标准执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

  4、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在两年内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届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一律不予续聘。聘用合同期限初定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5、报名费按规定收取,体检费个人自理。

  本《公告》由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56-7777030,7821244

附件二: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x

附件三: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x

附件一:宿松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docx


  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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