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东至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市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池州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对象为现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三、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乡镇公务员报考应符合有关规定。
4、具体资格条件:
选调单位 | 职位 代码 | 选调职位名称 | 选调 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条件 | |||||
县纪委 监委 | 20181201 | 派驻纪检组公务员 | 1 | 大学 本科 | 法律专业 | 35周岁以下 (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 |
县纪委 监委 | 20181202 | 派驻纪检组公务员 | 2 | 大学 本科 | 不限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1001室,电话:0566-7026509)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仅县外考生提供);
(4)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组织或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5)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照片;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相关证明(仅县外考生提供);
(7)填报《东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东至县政府网和东至县先锋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和县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对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门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依据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报县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报到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有关事项
此次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县编办全程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7026509
县编办:7026157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7026613
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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