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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庆市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8 14:38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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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金10.2亿元,是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县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产业培育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4年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法务合规岗与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合同、其余岗位与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岗位表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时间节点为1988年8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时间节点为1983年8月8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8日止。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同时邀请人社、纪检、国资委等部门参与,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8月8日起同时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ahhn.gov.cn)、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http://www.hnxgzg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大楼五楼512室,咨询电话:0556-3510188)。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须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由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

  (4)《2024年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在此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5)本人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2张。

  以上报名材料所需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凡是需本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本人手写签字,打字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取消或核减的岗位已报考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8月30日-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函及身份证原件。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1日9:00-11:00。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笔试地点:设在怀宁县高河镇,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国企相关知识等。

  5.笔试成绩: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长15分钟,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综合成绩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实际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职称高者优先,如仍有相同,加试予以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其中,相关岗位对任职经历、任职资格及工作业绩有要求的,还将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背景调查中如发现考生存在问题,将在对应环节取消其报考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公示5天。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一年一考核。聘用人员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最低服务年限3年。

  2.相关待遇:公司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3500元标准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员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待遇按县国资委核定的县属国有企业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另外享受企业年金、午餐补贴、工会福利、带薪休假等相关待遇。对于在县城区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协助申请人才公寓。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体检费由报考人自付。

  3.本公告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公开招考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查询。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6-3510188(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56-4611710(怀宁县纪委监察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职位表.xls

  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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