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六安市关于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六组通〔2024〕1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金安区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从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4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2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
2.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7月1日之后出生);对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相应审批程序后,可纳入“乡编村用”范围。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之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档案诚信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人员;
6.近五年考核评议有不称职等次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经乡镇(街)党(工)委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四、组织报名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在“金安先锋网”(www.jaxf.gov.cn)、“金安区人民政府网” (www.ja.gov.cn)上发布公告。
(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涉及的乡镇和街道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摸排、梳理和汇总,形成《xx乡镇(街道)2024年度“乡编村用”考试人员名册》及书面推荐意见,于7月8日前报送到区委组织部。
(三)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8日-9日,地点设在金安区委组织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考生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六安市金安区“乡编村用”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以及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并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信访和审计等部门意见,确保比选人选质量。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岗位需形成竞争,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够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五、笔试
(一)统一组织笔试。
区委组织部将统一向各乡镇(街)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所在乡镇(街)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20分,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政策法规、党务基础知识、群众工作能力、和省市区情等有关知识。笔试成绩将在“金安先锋网”、“金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二)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本次考试对获各级荣誉表彰的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荣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0.5分,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1.5分。同一年度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励计算加分,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
以乡镇(街)为单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加分情况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在笔试3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六、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七、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合成后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同分,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金安先锋网”、“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八、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十、递补
因体检、考察环节中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安先锋网”、“金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金安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3.“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4.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考试等有关的信息将在“金安先锋网”、“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64-3261192;
考务咨询电话:0564-5150510;
监督电话:0564-3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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