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无为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无政法〔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公开聘用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和影响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其中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或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聘用;
(三)有固定收入的退休公职人员,年龄一般在68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五)具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要求的岗位特别条件;
(六)对于特别能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经社会公告、本人申请、调委会主管部门考核、公示、主管部门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放宽身份、文化和年龄条件。
二、聘用人数
共聘用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驻市委政法委的涉法涉诉调解员2名;驻住建局物业调委会的专职调解员2名;驻信访局的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三、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一年内体检报告单。报名者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面试
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较大疾病,能适应调解工作。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对象若提供近一年内正规医院体检报告单可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四)考察
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的,则按考核的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政法委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被举报不符合选拔条件并被查实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考核的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按规定程序选聘。
四、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补助待遇,由固定补助+绩效补助+案件补助构成,按季度发放。每月固定补助800元;每月绩效补助400元,按月考核;案件补助每季度每人平均不超过2400元,按季度考核。
五、纪律要求
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聘用工作是选聘优秀专职调解员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聘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核、定岗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无为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6611017
中共无为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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