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做好2024年度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市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8人,具体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2024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教育人才达到C层次以上、医疗卫生人才达到D层次以上的(分类标准见附件2),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1.现役军人,宣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根据《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和《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规定,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学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等方式,向市委人才工作局或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表(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业绩实绩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引进。用人单位根据市委编办批复同意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会同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常态化开展引进工作,采取试讲、答辩、面谈、试岗、专业测试等“一事一议”方式,测试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具体引进方式须提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局同意后施行。
(三)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前往考察对象工作单位、户籍或居住地等了解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公示。用人单位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宣城先锋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录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根据市委人才工作局批复意见,用人单位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办理引进手续。
四、引进人才享受政策
(一)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二)三年内,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政策享受薪酬补贴、购房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待遇。因本人辞职、调动及其他等原因离开引进单位的,取消当年度享受的人才政策待遇。其中,宣城市人民医院、宣城中学引进人才按照《宣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三)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宣城就学的,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发布。本公告由中共宣城市委人才工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23857(市委人才工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3-12380
中共宣城市委人才工作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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