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助力县内重点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徽泾县公开引进“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共同培养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计划
2024年度安徽泾县计划公开引进“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6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储备人才20名,面向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定向引进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40名,具体如下:
(1)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0名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具体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2024年度安徽泾县公开引进“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岗位表》(附件1)。
(2)面向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引进40名“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其中合肥工业大学20名、安徽大学10名、安徽工程大学10名),具体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安徽泾县面向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引进“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岗位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需求的学历学位。其中,报考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定向引进岗位人员需为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 年龄要求按照招录人员的学历层次划分,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分别为30周岁、35周岁、40周岁及以下。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报名前仍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目前已在泾县非公企业全职工作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线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与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引才公告在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jx.gov.cn/)、泾县先锋网(http://www.xcjxxf.gov.cn)、合肥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gdjy.hfut.edu.cn)、安徽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job.ahu.edu.cn/)、安徽工程大学就业网(https://job.ahpu.edu.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引进过程中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先锋网(www.xcjxxf.gov.cn)公开发布。
(二)线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8:00至2024年3月16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资格初审
通过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686)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表中详细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上传材料目录:
①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历届毕业生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的书面承诺(式样见附件3);
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的岗位(岗位代码240401-240408)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1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对少数特殊岗位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批准后可降低至1: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引进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9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弄虚作假者取消进入下个环节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如报名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与考核
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特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试与考核,择优录用。考试与考核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泾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6.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先锋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才培育管理
1.确定被引进为“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的,与县人社局及用人企业签订2年期的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协议,根据报考岗位、专业派驻县内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2.派驻企业培养期间接受政企双重管理,县人社局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对“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开展年度考核,用人企业意见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培养中途储备人才与派驻企业解除培养协议,继续被泾县县内其他规上非公企业接续培养的,仍可享受培养政策。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引进人才,按程序解除培养协议,退出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库管理。
3.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纳入泾县年轻干部后备库重点培养。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培养协议。
六、待遇保障
1.“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由县人社局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派驻企业期间享受重点产业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月、2500元/月、600元/月薪酬补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低不少于1.8万元。
2.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派驻企业,对“政聘企培”事业单位储备人才进行集中关注和培养。加强政治吸纳,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中共党员。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协调解决人才学习生活工作等问题。培育期内,引进人才及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免收租金。不能入住的,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3.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留在我县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主动放弃事业单位引进资格,且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我县首次购房时按照全日制本科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补助费。
七、有关事宜
引进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泾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3-5102786(泾县县委人才办)
0563-5102637(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3-510253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办公时间使用。
泾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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