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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宣城市广德市中医院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7:58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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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医院现招聘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计划(详情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学历和学位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元月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尚在服务年限内的农村订单定向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携带报名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医院人事科报名(广德市中医院门诊五楼)。报名时间为2024年元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原始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统一考试和成绩合成

  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达到 1:3及以上,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相结合: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分值为100分,由结构化面试的100分的50%和实践技能面试的100分的50%组成。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低于1:3,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面试两部分。总分100分,由结构化面试的100分的50%和实践技能面试的100分的50%组成。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以实践技能面试分高者优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组织和命题方式委托第三方操作进行。

  (四)体检考察

  公示无异议后,由医院组织入职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本院体检中心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合格方可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医院组织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予以考核。

  体检及考核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考核、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履行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四、有关事宜

  本《招聘公告》由广德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3-6990506(广德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3-6990511(广德市中医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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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元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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