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是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具有规划展示、学术交流、招商引资、科普教育和休闲旅游等主要功能,是宿州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和程序
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受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7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工作岗位:讲解员。
(二)招聘人数:7人。
(三)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3.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有较强事业心、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精神;
6.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7周岁(含)以下(1986年9月19日至2005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7.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8.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的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5.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6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环城北路58号院内南楼二楼西侧)
联系人:办公室:0557-3089239、 0557-2620258
史经理:15398230000
魏经理:18055727510
陈经理:18155730171
报名费用:100元/人
报名材料:下载并填写《个人简历报名表》,本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并分别提供复印件1份,下载打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递交一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6张。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常识,行测和材料写作等,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将在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由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即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anszgj.com)进行公示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使用问题的应聘人员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市政府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不胜任工作的或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解聘,人员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重新招录。
十、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宿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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