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徽聚英才行动”的若干意见》(徽发〔2022〕17号)、《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徽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2023年度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3年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周转池编制公开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7年 9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若每个岗位应聘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8:00至9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直接向招聘单位递交《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各一份,邮箱地址:569781770@qq.com。
3.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特殊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综合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口表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看是否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条件。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徽州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徽办发〔2023〕10号)文件规定,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1250元的生活补助,享受期3年。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徽州区人才办公室和徽州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9-3583551(徽州区人才办公室) 0559-3586719(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0559—3511137(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0559-3513279(黄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11302(徽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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