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芜湖市繁昌区委组织部、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笔试工作,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芜湖市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方案、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统一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岗位表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区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繁昌区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等材料。
2023年毕业,但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将于10月18日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9日上午8:00-12:0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生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繁昌区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繁昌区繁阳镇红花山路99号)。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证书到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繁阳大道1号政务文化中心4楼414室,联系电话:0553-7864225)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2.面试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或该考场参加面试考生不足2人(含2人),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方案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繁昌区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anchang.gov.cn/)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7864225
监督电话:0553-787813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繁昌区委组织部 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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