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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技师学院招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10:30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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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根据学院各部门工作需要,确定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4名,其中实习指导教师2名、理论课教师12名、教学辅助管理人员10名(详见附件1:芜湖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芜湖公共就业招聘网(http://218.22.70.154:9001/web/index.html)、芜湖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whjsxy.com)上统一发布此次招聘公告,报名初审通过名单、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在芜湖技师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对照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以“招聘岗位+本人姓名”重新命名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whjsxybgs@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 18日至9月22日。逾期不再补报。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于9月28日前在芜湖技师学院网(http://www.whjsxy.com/)发布进入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考岗位具体情况,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取消笔试环节,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采取实操考核形式)进行招聘。

  (三)笔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芜湖技师学院网(http://www.whjsxy.com/)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教学辅助管理岗位考生均应参加。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现场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等材料。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4)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形式将根据岗位采取实操、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实操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动手操作、专业技能及实战培训方面的能力掌握。

  (2)专业课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课堂教学、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的能力掌握。

  (3)教学辅助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考试最终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环节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所有招聘岗位均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结束后,报市相关部门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芜湖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芜湖技师学院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若2023年12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或无法按要求时间报到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已被录取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公告要求期满内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期满不予聘任,予以解聘。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市人社局领导和指导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芜湖技师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3-8820512

  监督举报电话:0553-8820525。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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