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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池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17:57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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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池州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池州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学校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10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表。

招聘部门

岗位名称

拟聘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它

学生处

专职辅导员

5

不限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将驻男生宿舍,限男性。

学生处

专职辅导员

5

不限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将驻女生宿舍,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4.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5.具备“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等《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条件

  专业不限。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标准,能全面履行高校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五)具备下述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社团负责人)。

  2.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人事代理身份,实行聘任管理,每个聘期为5年,首聘试用期为12个月。聘期内,比照学校同岗位在编职工计发工资,并参加当地法定的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1年8月26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

  应聘人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材料扫描打包后以“姓名-性别-专职辅导员”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wangcheng519@126.com。

  应聘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若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附件2)。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附件3)。

  5.党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附件4)。

  6.具备学生干部经历人员,提供所在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附件5);具备高校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人员,提供所在学校学工/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证明(附件6)。

  应聘人员的以上个人材料须客观真实,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统一考核等相关事宜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逐一通知)。

  为确保进人质量,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情况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未被取消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应聘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准。

  领取准考准时间、地点及应聘材料清单,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领取准考准须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报名材料不符者,不颁发准考证,不予参加统一考核;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核的应聘人员,不颁发准考证,不予参加统一考核;逾期未领取准考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统一考核

  统一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与资格审查结果、领取准考准事宜一并同时、同网公布。

  1.笔试。笔试为辅导员岗位综合测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政策理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实务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的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考核成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为7人,其中校外考官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其他考核成绩及时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为确保进人质量,统一考核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实际参加考核应聘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最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官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与考察

  (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由池州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二)考察工作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考察工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学生处具体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用工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66-2745009(池州学院学生处)

  0566-2748730(池州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66-2748708(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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