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博望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1年引进有关医疗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达到区级医疗卫生人才分类标准,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合同的有关人员,基本分类标准如下:
1.学科带头人。包括:(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县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3)具备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三甲医院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4)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2.临床实用骨干。包括:(1)4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考虑);(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3)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3.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包括:(1)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上述相应学科的执业资格;(3)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各岗位拟引进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和各相关岗位规定的其它要求(具体见附件《2021年博望区人民医院人才引进计划表》)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方式分为报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详细内容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计划统一发布,定期分批受理、及时评审的方式进行。受理一批、评审一批,直至计划全部完成或最后一批截止日期结束。
三、人才引进待遇
1.按程序此次引进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纳入区人民医院员额池管理。
2.学科带头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临床实用骨干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3.薪酬保障。试点实行年薪制,学科带头人、临床实用骨干、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原则总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15万元、15万元。
上述引进人才需在博望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工作。各类人才引进后两年内在博望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按有关文件精神追加购房补贴。安家、购房补贴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后,按签订合同年限每年平均发放。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引进的人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允许两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不适用于区内人才流动(包括调离本区重新引进的卫技人才)。
4.凡涉及与《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市区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5.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五、时间要求
受理时间:第一批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8日;第二批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9日(暂定,以每批公告为准);第三批、第四批时间根据前两排录用情况决定,以后期公告为准。超过最后一批受理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综合楼七楼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5-6778052
联系人:陶丽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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