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振兴乡村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振兴乡村公司)是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属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县区域范围内乡村全域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矿山和地质灾治理、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服务;根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并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相关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建设用地及新增耕地占补平衡结余指标流转;自然资源的收储、开发、运营;农用地收购流转经营;农村闲置资产开发利用;乡村农旅项目开发。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考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考计划及岗位条件见《泾县振兴乡村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考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五)限本地户籍或本地常住人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8.参加非法组织的;
9.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的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5 日至6月16日(上午8:00到11:30,下午2:30到5:30)。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泾县振兴乡村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振兴乡村公司对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址: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2室
3、因疫情期间,报名时请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做好个人防护。
4、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相关证明;
报考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超过10:1,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即是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以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经历长者优先;若工作经历相同,则以中共党员优先。
1、体检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考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振兴乡村公司负责,重点审查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3、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薪酬福利
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900元/月,正式聘用的工资待遇执行2020年泾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享受国家法定假期。
振兴乡村公司建立岗位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对工作人员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六、 其他
(一)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公告由泾县人社局和振兴乡村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振兴乡村公司电话:13349130207
监督举报电话:0563-5033820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泾县人社局 振兴乡村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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