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萧县消防救援急力量建设,弥补大队执勤力量的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培训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8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萧县消防事业的青年,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或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
驾驶员(2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B2以上驾驶证驾驶员,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驾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面貌: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吸毒等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投身消防事业为保卫萧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
(二)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视力4.8以上,体检合格(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三)优先招聘的条件:具有化工类、中文类、会计类、计算机类、通讯类、消防工程、体育运动特长或专长的相关专业人员,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退伍消防员、有体育、B照驾驶证、车辆维修、写作、大学本科或有消防工作经历的等技术专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萧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和《萧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可提供退伍证)、学历证、(如有驾驶特长的另携带B照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持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萧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报名登记(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地点:萧县消防救援大队(顺河路东段路南)
3、 咨询电话:办公室:0557-2230006
刘 畅:19855718119
郭星辰:15339679888
李 亚:15955787377
4、报名时间:1月8日至2月9日(正月十六)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
(三)考试及体能测试
考试由面试、体能测试组成。
(四)体检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能测试合格后,统一进行体检。
(五)录取、聘用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后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组织业务技能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程序予以辞退。
五、相关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合同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资待遇:
集训、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间结束后,按照等级标准,确定队员保底工资:3500元/月以上。(含有五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一金),逐年调整工资标准;另有每月800元绩效工资,根据实际表现发放;担任班长职务(职位工资400元/月)、副班长职务(职位工资200元/月);有B照驾驶证的经驾驶消防车考核合格根据情况安排担任驾驶员职务(职位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免费享受食宿条件和队员服装待遇,每年安排免费体检一次。
经应聘合格,有长期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者工资随年限增涨递增,素质过硬者可任命特殊岗位并领取岗位津贴。
(二)休假:灭火救援岗位采取轮班执勤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备勤,除中队进入等级战备或辖区有重要保卫执勤任务外,实行上班4天休息2天的模式进行轮休。同时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婚假、产假等假期(婚假、产假等假期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消防救援队伍执勤需要统一适当安排轮休。
(三)优抚政策: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间,统一为每人办理五险一金,并按照等级级别的标准予以办理住房公基金;表现特别优秀者,申报政府核定为政府事业编制人员。
(四)食宿标准:伙食标准与指国家队战员享受同等待遇,免费提供食宿。同时,将按季节气候特点,统一发放政府专职消防员个人被装。
(五)工作期间每年免费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六)根据岗位性质、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年限可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由本人填写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包括体检、面试、心理测试、政审等四项内容。体检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三)体能测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1000米跑、100米跑三项。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录取招收名额范围内的人员作为培训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四)培训。预录取人员将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展转正考核,未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工资待遇扔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考核内容依据实时训练计划待定。
(五)聘用。试用实习期2个月,试用实习期满,通过考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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