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
灭火救援战斗员20人,仅限男性。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30周岁(*****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高中以上学历,男性身高不低于1.62米,裸眼视力4.5以上。
3.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身体条件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
5.曾在本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0年1月3日之前,自行前来怀宁县消防救援中队,地址:高河镇龙山路38号,进行现场报名。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主要测试1500米跑、俯卧撑以及单杠引体向上。
3.体能测评成绩:测试成绩采取从高到低排名,换算为对应的百分制成绩测算,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必须达标(60分)。
(三)面试筛选
1.面试: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通过体能测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待体能测试结束,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证、退出现役证、消防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红底照片6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测算方法
1.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评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2.政审: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由应聘者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意见为准。
四、工资待遇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签订合同的新入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根据实际从事岗位,给予不同程度岗位补助。每月工资不低于4500元(含五险),住房公积金入职满一年给予办理,年底发放奖励工资。
3.被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地点在分为高河镇、石牌镇,根据消防站实际执勤战备情况进行分配。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上班时间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每周休息2天)。免费提供服装、食宿。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签订合同的第二年起,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经考核称职的发放年终考核绩效奖。
6.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人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上交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3.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第三方机构。
联系电话: 地点:
桂指导:17755688169 怀宁县高河镇
罗队长:18375357212 龙山路38号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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