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学生村官流动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3〕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烈山区大学生村官择优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择优招聘岗位
(一)区直事业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烈山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烈山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烈山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工作人员2名;
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烈山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乡镇事业单位
宋疃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古饶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择优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区直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需在烈山区任满1个聘期、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应聘乡镇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需在烈山区任满1个聘期、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择优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
报名地点:烈山区人社局会议室
报名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大学生村官证和考核优秀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招聘报名表。招聘办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谈话的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及村官聘任期间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以及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等进行考察核实。
3.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烈山区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4685960 区委组织部
0561-4685853 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1-4685110 区纪委监委
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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