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蒙城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竞争、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9年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招聘条件及岗位、数额详见《2019年蒙城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数额分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8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30日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
1、方式和时间。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蒙城人事考试网(www.mcrsks.org.cn或exam.mcrsks.org.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9:00--10月21日17:00,逾期不予报名。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考诚信承诺书”,填写《蒙城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确保联络畅通。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三)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在蒙城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2、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0月23日16:00可随时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5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与10月28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发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和要求在蒙城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3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9年11月6日9:00-11月8日17:00从蒙城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5、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然后于10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蒙城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北楼四楼409室,电话:7632037)申办减免事宜,逾期不再办理。办理减免手续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扶贫手册(复印件);低保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考场。
报考201901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201902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7:3的比例合成。《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专业知识》主要考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由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编人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经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示。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打印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排序;学历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最终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后确定。因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排序递补;学历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最终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后确定,递补不得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确定乡镇生态环境(河长制)工作站聘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3年方可流动,服务期限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公开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蒙城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六、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0558—763203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0558—7623671(县纪委、监察委)
2019年蒙城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条件及岗位、数额分配表.docx
蒙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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