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规定,郎溪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66名,用人单位及人数分别为:交通管理大队30人(均为男性)、十字中心派出所、飞鲤派出所、涛城派出所、梅渚中心派出所、毕桥派出所、新发派出所、姚村派出所共计36人(其中女性4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全程指导,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辅警工作;
(二)年满18周岁,且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1年9月期间出生);自主择业士官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9月至2001年9月出生);
(三)因职位不同建议报考派出所的应聘人员居住地为派出所辖区及附近或者愿意在派出所工作的,所有报考人员须填写岗位《志愿选择表》并服从岗位安排;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持有机动车A1驾照、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狙击手或有特种作战经历等专业技能的优先予以聘用。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2.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岗位志愿选择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工作日):2019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郎溪县公安局四楼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418室)。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六、体能测试及面试
(一) 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及标准:
1、内容:
(1)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2)纵跳摸高(仅男性参加)。
2、标准:按照公安部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依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名,择优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中跑步分数高低排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先体检后考察。体检与考察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人社局负责组织。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郎溪论坛网站公示3天。
九、签约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政秘〔2018〕260号)执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必须经过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含岗前培训)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此次招聘正式聘用后6个月内,如有辞职、辞退人员,空缺名额从此次考试人员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替补。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执行。应聘人员聘用后待遇包括:工资部分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加值班津贴;“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及工会会员相关福利等。聘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进入体检环节的体检费用自理。
3、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郎溪论坛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郎溪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
0563-7021821转3350 郎溪县公安局辅警办
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21821转3327 郎溪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 检监察组
0563-7021821转3360 郎溪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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