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充实、壮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怀远县城市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60名。
序号 | 职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人员 类别 | 学历 要求 | 性别 | 户籍 | 年龄 | 备注 |
1 | 1901 | 10 | 高校 毕业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怀远县 | 26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法学、中文、计算机、会计专业优先录用 |
2 | 1902 | 20 | 退伍 军人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怀远县 | 退伍士兵26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士官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3 | 1903 | 30 | 退伍 军人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怀远县 |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要符合上表中条件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感;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报考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其后果由个人承担并取消报考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采取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相结合进行组织招聘。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hy.gov.cn)及相关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电子摄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怀远县城市管理局(引凤路308号)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以职位代码区分)。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若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录计划数(减少岗位计划情况,将于考试前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考生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位考生应正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以及家庭住址,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2019年9月25日考生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怀远县城市管理局三楼监察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城市管理基本常识》,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突发性事件处置应变能力、个性特征等。面试满分100分,由评委当场评定成绩并告知面试考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怀远县政府网进行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由怀远县城市管理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合同期满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期满考核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聘。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基本工资(1800元/月)+加班值勤补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由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奖金(500元/月)、工龄津贴(10元/年)以及加班值勤补助四部分组成。年底绩效奖金2000元。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作每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者,基本工资提高5%。工资纳入县财政保障。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代扣)。
五、其它
1、本公告由怀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2、 联系电话:0552-8053357(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怀远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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