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2 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现公开招聘 22 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八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
(1)“本科及以上”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临床专业硕士攻读研究生前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方法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6日。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接待。
报名地点: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巢湖市人民路319号)4号楼(医苑楼)3楼人事处。
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招聘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携带45元笔试费、2张2寸近期免冠正规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他人代报),报名者现场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资格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医院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
(二)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2.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医院官网及准考证公布为准。
3.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及职业水平及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届时医院官网所公布的为准。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费用80元/人。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合成确定,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等额递补。
(八)聘用手续、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院内聘用,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
四、其它
(一)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82185916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82185917(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监察室)
(二)查询网站: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www.hfdbyy.com)
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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