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求,东至县人民医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下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为护理专业34名(其中县管乡用4名),药学专业(静配岗位)6名(其中县管乡用1名),会计专业2名,不纳入编制管理。
具体招聘条件为:
岗位 | 招聘 计划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条件 |
专业技术 | 34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大专24周岁以下 本科25周岁以下 |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或应届毕业生 |
专业技术 (静配岗位) | 6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大专24周岁以下 本科25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 | 2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24周岁以下 | 应届毕业生 |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年龄条件中“24周岁以下”为“199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25周岁以下”为“199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09:00至2019年7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到东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尺寸为295×413像素)及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学校提供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护理专业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需携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报名人员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用(100元/人)。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7月31日09:00至8月1日17:00,凭交费收据在东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取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综合考核及总成绩合成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需要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护理专业综合考核分为面试和操作考试两项,总分值为50分,面试30分,操作考试2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7人组成考评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测评取平均分。操作考试主要采用现场模拟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基本操作、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由评委当场进行评分。
药学和会计专业综合考核分值为5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7人组成考评小组,对其进行面试测评取平均分。
总成绩合成按笔试和综合考核成绩5:5的分值比例计算,即按笔试成绩×0.5+综合考核成绩×0.5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聘用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由东至县人民医院择优聘用。其中药学专业录取6人中最后一名为县管乡用;护理专业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人员录取19人(后4名为县管乡用);无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15人,实行预录取制,待2019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正式录用。
体检在东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到东至县人民医院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来院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到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医院要求时间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者或不能按相关程序如期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医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办理人事代理。受聘者的工资待遇与在岗编外人员相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医院为受聘者依法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不合格者,医院将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7020228
监督电话:0566-70113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东至县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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