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长丰县2019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 竞争 平等 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长丰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长丰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科及以上”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指仅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 现役军人;
(三)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 长丰县现有在编在聘人员(至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9:00至7月2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2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2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7月29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8月1日至8月2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有: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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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时间:2019年8月3日
8:00-9:30 科目1
10:00 -12:00 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9年8月5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县政务中心503室)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科目1》与《科目2》按4:6权重计算笔试(合成)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下同。),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以下递补环节也按此原则决定取舍)。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试讲)
1、190014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件制作水平、讲授艺术等。满分100分,当场宣布分数。
2、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宣布分数。
面试(试讲)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数只有1人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公告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总成绩合成
190014岗位笔试成绩与试讲成绩按4:6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其它岗位笔试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体检考察合格的作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手续、待遇
1、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长丰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人员入长丰县事业编制,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联系电话
咨询: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监督:0551-66678415(县纪委监委)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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