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鞋城行政区域管理工作委员会隶属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管理,负责所辖行政管理区域社会事务、民政、民生、计划生育、文明创建、保洁、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创森创园流转土地等,为适应工作的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办公室综合岗3名、文明创建工作岗2名。
三、招聘范围
1. 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2. 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经验年限条件;
4. 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等,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办公室综合岗(3名):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社会政治类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熟悉公文写作,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党员优先。
(二)文明创建工作岗(2名):专业不限,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官网等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宿州人事考试网(szks.ahsz.gov.cn),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9:00至6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红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在宿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初审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9:00至6月30日18:00。
报考人员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3. 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可于6月30日18:00前随时登录宿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于7月1日17:00前登录宿州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5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7月4日至5日从宿州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者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招考职位按1:4的比例分别在笔试人员中依据同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招聘单位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同时在宿州市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宿州鞋城行政区域管理委员会招聘人员。
六、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7-3319903、0557-3919028;
监督举报电话:0557-3919021。
宿州市鞋城行政区域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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