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现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此次共招聘留置看护辅警40名(男30人、女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测、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芜湖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测、笔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网站(网址:www.whjjw.gov.cn)和芜湖市公安局网站(网址:wh.ahga.gov.cn)查询、查阅。
三、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能适应留置看护工作需要;
(四)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五)28周岁以下(1990年5月21日(含)以后出生);
(六)芜湖市及所辖县(区)户籍;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芜湖市公安局北楼2楼招聘办公室(赤铸山东路1号);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2019年芜湖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为退役士兵,需携带本人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办法
(一)体测和笔试
体能测试和笔试在同一天进行,上午进行体能测试,当场宣布体测结果,体测合格的人员下午进行笔试。体能测评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制定,以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作为测评项目,测评次数为1次,体测评分标准见附件2。
1.体测时间:2019年6月3日9:00-11:00
2.体测合格标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均为4分25秒
3. 体测地点: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 笔试时间:2019年6月3日15:00-16:30
5.笔试地点: 芜湖市公安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笔试内容:十九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笔试加分项:在部队荣获过优秀士兵、三等功以上奖项或担任过班长(或副班长)的加3分;中共党员加3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相关荣誉证书、党员证等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报名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对其笔试成绩增加相应分数。
8.总成绩:体测成绩按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进行换算,换算后体测成绩占比60%,笔试成绩占比40%,总成绩=体测成绩×60%+笔试成绩×4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体测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统计完成后在芜湖市公安局网上公示3天。
(二)体检
对体测和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体测成绩,若出现体测且笔试成绩相同者,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包括招聘条件中对报考人员身高的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7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进行政审考察。因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芜湖市公安局网上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体测、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确定为聘用的人员与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派遣至我局工作。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执行芜湖市公安机关辅警待遇,由政府财政供给标准全额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录用后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芜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市公安局 张警官18226777899、王警官13956182888 ;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3-293717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网站和芜湖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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