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重要精神,激发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在农村基层党建中加强抓乡促村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区委研究,决定从全区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两委”成员中 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公平公开、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区村(社区)在职“两委”成员。
三、招聘名额
1、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限于村“两委”成员报考;
2、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限于社区“两委”成员报考。
四、报名条件
1、在村(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2014年5月1日前进入“两委”);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后出生),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5年以上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5月1日后出生);
3、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事业单位聘用考试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以乡镇街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报考花名册,以及《裕安区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需所在乡镇街党(工)委签字盖章确认)。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材料。招考职位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够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考职数。
(三)组织笔试。 统一组织笔试(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做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有关知识,省、市、区情等(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将在裕安政府网、裕安先锋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近五年内,个人在村(社区)“两委”成员岗位上,获得省、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励计算加分,表彰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社局申请加分,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面试。按照招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分数相同的,面试得分高的优先。
(五)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递补。因体检、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在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岗位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岗位与待遇
1、岗位确定。分为定向环节和选岗环节。定向环节,拟聘人员优先聘用到原任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额多于原任职地所在乡镇、街道的岗位数,则由分数较高的人员优先选择是否聘用到原任职地;选岗环节,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在原任职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聘用,则在全区可选择岗位范围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2、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与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在裕安区政府网、裕安先锋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裕安区委组织部、裕安区人社局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x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组织部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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