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于1949年4月,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综合医院,附设蚌埠市儿童医院和呼吸、消化、脑血管3个市级疾病研究所;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百佳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省市“文明单位”、“诚信单位”及“优质服务单位”等荣誉称号;儿科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和“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称号。
医院编制床位840张,开放床位960张,职工1290余人,年门急诊60万人次,出院病人3.6万人次。专业技术人员1100名,高级人才130名、研究生108名,拥有45个临床医技科室,学科设置齐全,儿科、消化内科、新生儿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被评审为省级特色专科;泌尿外科、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整形外科、妇产科和康复医学科为市级重点学科。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地点: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禹会区涂山路229号)。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日至5月3日(工作日8:30—11:30;15:00—17:30,节假日电话联系办理),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3.1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中级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3.2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均可。
3.3网络邮箱报名:将上述要求的报名资料电子档发送至我院报名邮箱:bbyyrsk@163.com,初审合格后,经邮件或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无需再行资格审查。经网络邮箱方式报名的考生,初审合格后经邮件或电话通知,请于2019年5月3日17:00之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三)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承诺提交的报考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四)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3日前至市一院财务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3日至市一院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测试
考核测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包括技能)进行。
笔试100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运用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试(包括技能)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5月4日参加卫健委组织的笔试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聘岗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进行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最低笔试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招聘岗位。
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将当日参加面试的平均分数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或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面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成绩合成及录取办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技能)成绩×0.5。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 )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待遇按照我院同类人员待遇执行,实行同工同酬。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时到岗者,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一)硕博士:
1、国家工资标准基础上高套职称级别待遇。
2、五险二金。
3、租房?助
4、研究生津贴
5、安家费
6、事业编制
7、绩效奖金
8、提供科研资金
9、特殊专业面议
(二)本科生
1、国家政策薪酬
2、租房?助
3、五险二金
4、绩效奖金
5、福利政策
6、特殊专业待遇面议
十、其它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招聘岗位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文件或考试合格证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未提供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方案由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4030274、15655221213(市一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4017950(市一医院监察室)
附件1:2019年度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岗位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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