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和《关于印发颍州区2019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州就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2019年公益性岗位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2019年全区共有公益性岗位350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募条件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失林)人员;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报名方式
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同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对接,提交相关材料和证件。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2)《颍州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两份;
(3)本人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证明;
(4)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
1.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280元/月)(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3元/小时)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640元(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区人社局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六、其他事宜
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未尽事宜由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787712
特此公告。
附件: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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