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结构,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萧县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留工作暂行办法》(萧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职期间读研、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限学校。为便于解释相关政策,现将招聘人才分类如下:
1.一类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二类人才: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三类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四类人才: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五类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及职位代码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6.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7.承诺在萧工作不少于5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方法程序
按网络报名、现场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络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szks.gov.cn/exam/index.html)。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开始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职位招录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2,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取消或递减招聘人数。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主动加入QQ群,相关通知将通过QQ群、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xx.gov.cn>以及萧县先锋网<http://xx.ahxf.gov.cn>)公布。
报考人员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白底证件照4张。
3.面试考核
根据现场审核人数,确定面试分组。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资格。
4.体检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比职位招录计划数多1人的名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依次进行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5.公示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人才在萧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事宜。招聘人才如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科级以下职务人员标准,报销考生面试及体检环节往来基本路费,并统一提供面试及体检环节住宿。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参与当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招聘等考试。放弃任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予以报销相关路费。
招聘人才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每月可领取相应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可以重复发放。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1000元/月、二类人才900元/月、三类人才800元/月、四类人才700元/月、五类人才600元/月。
2.租房补贴。夫妻双方在县域内均无房人员,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租房补贴。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一人全额、一人减半”标准享受。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1000元/月、二类人才900元/月、三类人才800元/月、四类人才700元/月、五类人才600元/月。
3.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在县域内均无房人员,在县域内购买首套商品房,凭房屋买卖合同等,经评审合格,可一次性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每人仅享受一次,补贴金额等于60个月租房补贴总额。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选择先租房后购房的,在申请支付购房补贴时扣除已按月支付的租房补贴。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一人全额、一人减半”标准享受。具体标准为:一类人才6万元、二类人才5.4万元、三类人才4.8万元、四类人才4.2万元、五类人才3.6万元。
4.家属就业。按照“身份对等、双向选择、统筹调配、适当照顾”的原则,安置招聘人才配偶:
原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条件,优先安排到我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原在企业工作的,县人社局优先推荐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向县人社局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尚未就业的,可由招聘人才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优先提供临时工作。
5.子女入学。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就读;子女系普通高中生的,充分考虑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高中就读。
6.落户政策。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7.医疗政策。在萧工作期间,由卫生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五、管理使用
本次招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招聘,不以具体单位名义招聘,招聘人才全部纳入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补贴期限均为5年,在我县累计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人员,需在调出前退还所享受各类经济补贴。
招聘人才按照《萧县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留工作暂行办法》(萧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进行培养管理。全部纳入县级“青年才俊”人才库,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在专业部门、重点平台、重点项目一线工作,并安排“导师帮带”,实行重点跟踪培养,优先组织参加学习培训,优先安排到关键岗位锻炼,优先支持承担科技创新项目,优先申报争取人才引进和项目奖励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电话或QQ群垂询。
咨询电话:0557-5021277
监督电话:0557-5012380
萧县党政储备人才QQ群1:512451673
萧县党政储备人才QQ群2:700752622
萧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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