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及《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及工作需要,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我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10人)
专 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相关要求 |
脑外科 | 本 科 | 2 | 主治医师,45周岁以下,从事脑外科工作3年以上。 |
临 床 医 学 | 统招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科 | 7 | 28周岁以下;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 统招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科 | 1 | 25周岁以下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一)临床岗位
1.学历:除特殊岗位要求外,其它均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专业:所报科室岗位需与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及既往工作经历相对应;
3.工作经历:具体条件见招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程序: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自荐信(含学校就业推荐表)及相关学历原件、复印件;
(2)历届毕业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学位证(第一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复印件;
(3)所报科室有岗位要求者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进修证明、聘任证书等);
(4)请自行下载《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并将3张近期同底版小2寸彩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贴在资格审查表右上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贴在资格审查表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我院人事科进行报名。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到2019年4月20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2:40-5:30
(2)报名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住院部六楼)
联系电话:0558-2482227。
详细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东路259号(火车站西200米,阜阳汽车东站对面)。
(二)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公示
1、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留意医院网站信息。
3、笔试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和阜阳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最低分数和入围人员名单。如入围成绩最低分数出现并列,以《专业知识》考试科目的多项选择题得分高者入围;如仍相同,则以考试科目的单项选择题得分高者入围。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后,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和阜阳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
(三)体检与录用
1、体检。拟聘用人员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医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未按期来院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对资格审查或体检出现缺额、不合格的,空缺指标由医院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加强监督力度。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不得作弊、不得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一经查处,当场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被举报并经查实有替考行为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凡替考者及除名人员名单,将上报上级机关,并将结果录入在“个人征信系统”内,其终身信用会受到影响。
四、有关事宜
本公示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相关信息见阜阳市卫健委及我院网站的公告。
(一)信息咨询:0558-2482227
(二)监督举报:0558-2482257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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