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长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以上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 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二)报名地点:长丰县司法局基层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0楼1008室)、各乡镇(开发区)司法所,联系电话:长丰县司法局基层科 66672984。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申请表和推荐表到县司法局基层科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30日,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4月18日。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丰县司法局 长丰县人民法院 长丰县公安局
2019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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