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9人,其中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21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行使国家审判权,参与诉讼执行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六)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表格可以到县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领取以及网站下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灵璧县司法局基层股或辖区司法所
(三)联系人及方式: 赵轶可 6031109
(四)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2月13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灵璧县司法局
灵璧县人民法院
灵璧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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