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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镜湖公安分局辅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8 09:23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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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镜湖区社会治安防范力量,经研究决定,由镜湖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岗位100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岗位100个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体岗位要求、身体条件及加分项目详见下表:

  岗位 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年龄 备注

  巡防辅警 40男 大专及以上,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不限 35周岁以下 1、在部队荣立嘉奖加1分;三等功加2分;二等功加4分;一等功加6分;荣誉称号8分。

  2、上述岗位均要求双眼裸视力0.8以上;无色盲;身高1.70米以上;本市户口。

  治安辅警 60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系指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加分条件的经体能测试合格,将笔试成绩折算后再予加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加强监督,体现公平、公正,镜湖公安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对与招聘工作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具体招聘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8年12月18日在《大江晚报》上公告,并在芜湖人才网(http://www.whrs.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其中:双休日受理)

  报名地点:镜湖区黄山西路27号镜湖分局三楼10号办公室

  报名者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以及公告要求的其它证书及相关加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录用辅警人员个人申请表到镜湖公安分局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生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科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考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其中: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结束后,报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0.4+加分”的公式计算合成成绩,依据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合成成绩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报名考生按“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加分”的公式计算总成绩。依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4、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5、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6、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镜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工资待遇按区聘辅警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办理住房公积金。

  六、此方案由镜湖公安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2671522

  监督举报电话:0553-2671521

  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录用辅警人员个人申请表.xls

  2、录用辅警人员政审表.xls

  芜湖市镜湖公安分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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