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试题
4月23日,七部门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直播平台和直播营销机构与人员分别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如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直播参与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等。对这一规定的出台,你怎么看?
政道公考参考要点
1.分析《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的背景。
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2.分析《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积极意义。
(1)细化规定,方便管理。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有助于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重要法律,让直播带货有专法可依。细化对平台及直播参与人的各项限制更是有助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也能够进一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2)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网上购物的群众买到更加安心、舒心的产品,也能够保护个人信息,更让其维权有法可依。
(3)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直播参与人必须在18岁以下,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关爱。
3.提出解决对策。
(1)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利用七部门线上、线下各渠道及官方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再加上对行业内主要企业进行培训、约谈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平台及个人明确责任边界,让消费者知晓有法可依。
(2)各级政府有效落实。各级公安机关、网络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都应该及时担起责任,积极落实《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平台的监督力度。
(3)平台积极响应。平台应该熟悉文件内容,加强自省,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也要对在平台开展经营的个人加强审核监督,肃清平台风气;完善举报机制,加强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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