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拟面向2019年全日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类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和京籍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5名(含京外生源3名、京内生源2名),京籍社会在职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是中央政法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国政法新媒体建设和创新发展,进行政法影视作品创作与宣传等工作。 二、岗位及名额 (一)视频制作2人,从事视频策划、剪辑、制作工作。 (二)新媒体采编6人,负责新闻采写与编发。 (三)新媒体主编2人,负责主持日常采编等工作。 (四)新媒体运营专员3人,负责运营相关新媒体平台。 (五)新媒体运营主管2人,负责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学历学位;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应届生应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大学本科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热爱政法事业,关注国内外时事政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深厚的历史文化积累; 2.热爱互联网和新媒体事业,善于敏锐感知舆论热点并能独立进行选题策划和实施; 3.文字功底扎实过硬,熟悉新闻和公文写作; 4.善于思考,具有良好的自我发展的主观愿望和自我学习能力; 5.积极上进肯吃苦,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考人员于4月23日24:00前登录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网址:www.chinapeace.gov.cn),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报名。 (二)资格审查。依据网络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反馈至报考人员邮箱。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围绕时事政治、政法工作、重大案事件、社会热点等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结合政法热点案例,考察政法新媒体知识运用和分析写作。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须按时限将面试确认信息,传真至中央政法委干部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确认信息的视为放弃面试,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确认参加面试人员需本人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采取电话形式通知。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经考察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八)公示。拟招聘人选名单分别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和中国长安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对于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招聘单位联系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10-66529988转1529、010-85117689;确认参加面试传真接收电话010-83079328;监督举报电话010-83079336。 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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