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
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双减政策(抗战时期)
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土地改革(解放战争,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
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土地改革(过渡时期,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
政策: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
政策: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人民公社化(十年建设时期,实际时间1958—1978年)
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
政策: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制。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朝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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