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主我看您天庭饱满,地阁方圆,眉清目秀,双眼有神,一看就是有缘人,何不如听我给您道来。”大家对电影中这样的说词是不是很眼熟呢?这种假活佛的身影不光只存在于电视银屏上,生活中更是千奇百样。我即将跟大家说的这个案例就是最近发生的假活佛案件,这个活佛不光是以假的身份示人,更是借助这样的假身份来亲近女性,多次威胁年轻女性,并且上演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剧情。
要说的这个主人公名叫王兴夫,曾是济南监狱系统的公职人员。王兴夫以气功大师的名义长期在外开班收徒,2008年,王兴夫想尽办法,在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俄若寺,拜当地的一位老僧人为师,并在同门师兄弟鲁绒的帮助下,伪造了当地藏民身份,从汉族的王兴夫摇身一跃变成了藏族的洛桑丹真。随后,王兴夫在四川甘孜的石渠县举行了所谓的坐床仪式,对外号称洛桑丹真活佛,由此,让弟子通过PS技术,把自己包装成端坐莲花台、头顶佛光的形象,还铸造铜像,让弟子们供奉起来。对他的信徒犯下了许多“令人发指”的罪行,比如诈骗、以及更恶劣的猥亵乃至强奸!王兴夫歪曲了藏传佛教中“金刚菩提誓言”的概念,把本意是鼓励学佛之人坚定信念、求菩提正道的“誓言”,用来恐吓弟子们,“让弟子害怕,听师父的话,不做背叛他的事情”。他甚至还让信徒们亲笔写下这些恶毒恐怖的“誓言”并且表示绝对听从师傅的言语绝对不可能背叛。
2021年2月2日报道,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假活佛案作出终审判决,假活佛王兴夫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经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
那什么是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呢?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非法举行聚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
邪教组织害人害己,无论是针对初步社会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因为涉世未深,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加之好奇心强、辨别能力较差,在思想上级容易被邪教的错误言论引入歧途,给其生活及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识破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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