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无为市范围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含)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聘用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情形的。
不得报名情形的计算时间截至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选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提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委)公章。
报名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大楼A206室)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22日15: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本次选调公告及笔试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均在无为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w.gov.cn/)统一发布。
五、选调工作的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20分。报考人员可于7月25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大楼A20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各选调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者等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该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面试成绩×0.5。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赴被考察对象工作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察工作,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个环节,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考察人员一次。
(五)公示、试用和调动、岗位聘任
1.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选调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选调单位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2.试用和调动。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可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考察人员一次。
3.岗位聘任。调动后按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3-6615662。
2.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53-6610117。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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