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同意,县委政法委等5家县直机关面向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副科级)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选调计划见《2023年度东至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考核等次)。
4.乡镇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
5.报名人员应当具备选调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于2023年12月16日起通过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1007室,电话:0566-7011131)。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说明。
(6)《2023年东至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和东至先锋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编办、各选调机关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具备其参与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依据报考同一职位人员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由选调机关全面衡量择优选调。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选调机关依据选调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本职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自愿放弃选调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其本人诚信记录。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并分别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选调机关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1131
监督举报电话:0566-7026510
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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