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蚌办发〔2017〕53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蚌政办秘〔2018〕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人数
遴选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20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爱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4月11日,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司法局网站”等发布遴选公告,公布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4月22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省内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可以自愿填写《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制成PDF版本发至邮箱:bbsfjlgk@163.com。
(三)遴选。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等情况后,遴选确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对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审核后,在“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五)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六)聘任。市政府与外聘的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或法治工作机构挂职经历等。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
(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赵紫航、许业友;联系电话:0552-2072415,2048386。
附件:报名表.docx
蚌埠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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