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怀宁经开区新一轮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经开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怀宁经开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怀宁县县域范围内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
3.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之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及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怀宁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s://www.ahhn.gov.cn/bm/jjkfq/index.html)和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hhn.gov.cn/bm/rlzyhshbzj/index.html)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 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怀宁经开区404室(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工作岗位须服从怀宁经开区统一安排。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怀宁经开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纸质版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3)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方面内容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鉴定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函及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选调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成绩并列的,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工作年限也相同,则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怀宁经开区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考察结果报怀宁经开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经考察审定为拟选调的人选,在怀宁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怀宁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选调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调入人员凡涉及到个人职称、岗位聘用等有关问题,按职称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怀宁经开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怀宁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4633580(怀宁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556-4633808(怀宁经开区纪监工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怀宁经开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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