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县委编委批复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宿松管理站。经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制定本选调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宿松管理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包含教育和医疗事业单位)选调2人。报名人数和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http://xxgk.susong.gov.cn/web/unit.aspx?unit=313233200)、宿松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801?type=4&action=list)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宿松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网发布。
三、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未达到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尚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宿松县林业局办公室(县林业局办公楼三楼)
3.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亲笔填写的《安庆市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宿松管理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表1份(见附件1,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手工填写和签名承诺);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则进行笔试,取笔试前六名参加面试(第六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仅作为选拔考试,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则直接进行面试,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取面试成绩前三名进入考察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合格线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
考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人社部门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林业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49317(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814992(县林业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6-7849303(县人社局协调督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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