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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9 15:20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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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蚌埠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决定面向全市(含三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计划

  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从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1名科级(管理八级或七级)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所担任职务职级不再保留,将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干部队伍和岗位情况重新研究确定。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选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有综合文字处理能力。

  (四)现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及以上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上。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六)鼓励有平安创建、信息化数据运用工作经验的同志积极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六)尚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蚌埠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蚌埠市人民政府综合楼7楼5736室),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0552-3120759。

  3.报名要求:报名者提供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报考人员从选调公告附件下载打印《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报信息,报送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

  4.资格审查:蚌埠市委政法委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现场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调计划。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结束后,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公告将在蚌埠长安网等相关网站刊登,不单独通知,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二)面试

  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有分数相同者,以考察优异者作为优先选调对象)。

  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市委政法委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工作单位和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递补不超过2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长安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0759(蚌埠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21781(中共蚌埠市纪委蚌埠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报名表.doc

  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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