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配齐综治工作力量,经县委编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各镇公开选调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综治工作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选调名额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条件
1.各镇综治工作中心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48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丰富的综治工作经验、良好的综合文字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方式
1.采取镇党委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需经所在镇党委、政府同意。
2.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派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2: 1的比例提出差额人选进行考察。
3.考察组依据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报县委政法委委务会研究。
4.县委政法委提出选调人选建议,报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
2.报名地点:县委政法委政治室(县党政大楼4005室),联系人:葛 寅,联系电话: 6823853。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中共南陵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南陵县委政法委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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