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宿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称宿松县妇幼保健院)、宿松县孚玉镇卫生院(宿松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称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宿松县城区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松人社〔2015〕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在本县卫健系统为宿松县妇幼保健院和第二人民医院选调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宿松县妇幼保健院选调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名,第二人民医院选调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院(不含第二人民医院)在编在岗医学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身体条件。
(二)参与选调人员须经单位批准同意方可报考。非经单位推荐不得报考。
(三)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与选调:
(一)不符合岗位条件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三)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四)在政策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
(五)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六)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七)被县直单位擅自借调的或被县直单位擅自借调回原单位工作不足一年的;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正式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网(http://www.susong.gov.cn)、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http://xxgk.susong.gov.cn/web/unit.aspx?unit=313198900)发布;此后有关选调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网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为了保持各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稳定,对报名人数进行限额(每个单位推荐人数见附件3)。
2.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2天,逾期不再受理。
2021年 7月10日—2021年7月1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卫健委人教股(孚玉中路152号二楼204室)
有关要求
报名者登录宿松县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携带打印的《报名表》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相关工作(进修)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表需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
各岗位开考比例定为2∶1,如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7月1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5.准考证领取地点:县卫健委二楼204室(孚玉中路152号)
(三)笔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试卷分数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内容:相应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 上午8:30-10:00
4.笔试地点:实验中学(老校区)
5.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取得相应专业学历高者优先;B、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者优先;C、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层次高者优先。D、年龄小者优先。
(四)考察。
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勤勉敬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人员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五)选调人员公示和调动。
根据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经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选调人员调动及入编手续。选调人员如在调入单位无相应空岗则高职低聘。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委(驻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对选调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19536 县卫生健康委人教股
0556-7849317 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556-7821909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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