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办研究同意,徽州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大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比选方式在全区在编在岗事业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和岗位
2人,男女不限(管理岗位1名,技术岗位1名),从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比选范围
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比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工作人员须为试用期满转正人员,且在原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3、大专及以上学历,管理岗位专业不限,技术岗位为农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专业。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持《区直单位比选方式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需经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相片3张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名、现场资格初审(联系人:蒋冬梅,联系电话:0559-3580088)。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六、考试
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数与比选计划数的比例低于2:1的,则由区农业农村局比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比例。
七、考察
根据比选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
综合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比选人员。如考察认为各考察对象均不符合职位需要,本职位此次也可不予选拔。拟比选人员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比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比选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及相关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工作不适应或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比选咨询电话:0559-3580088(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59- 3511855 (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特此公告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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