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无为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无为市政府办决定在无为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无为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2.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乡镇事业人员需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其中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2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因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考试公告在无为市政府网站(http://www.ww.gov.cn/)发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和信息,将及时在无为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市政府办秘书四室(市政府大楼B312室,联系电话:0553-2521373)。
4.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与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③个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
5.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6.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4月21日—23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察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文字素质,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可正常开考,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最低分数线在面试开考前确定。
4.考察与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与体检对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将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由体检对象提供近半年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考察与体检结果将提交市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对象。
(四)公示与调动
1.公示。对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考生,在无为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一次性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依上述程序进行考察、研定和公示,如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2.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先由市政府办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对报名所填写事项负责,并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弄虚作假及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六、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考试要遵守现场防疫安排,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28天有境外或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考前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将及时公告并通知,考生应予遵守。不服从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3-2521373(无为市政府办公室)、0553-6610117(无为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3-6615662 (无为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
附件:登记表.docx
无为市政府办公室
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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