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从市直交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察方式,公开选用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考察选用计划
本次计划选用工作人员40名。
二、选用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经审核确认的市直交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下划至各县市公路分局、海事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能胜任执法工作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执法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截止2020年9月30日);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10日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chuzhou.gov.cn/)和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发布选用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在编制人员所在单位。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用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结束次日上午,各单位要将《考试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至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考试院具体承担考务工作,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考试准考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滁州市,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准考证)。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考务工作。
考试成绩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如果最终成绩相同,退役军人优先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果有2名以上退役军人分数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最终成绩相同人员中没有退役军人,同样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对象,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依据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如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之一的,取消其考察资格。
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滁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50-3218687。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550-3218690。
滁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队伍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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